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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普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声明

发布时间: 2017-06-01 09:20:53   作者:本站编辑   来源: 本站原创   浏览次数:   我要评论()
摘要:

近期我校收到一些考生及其家长和校友等来电、邮件,反映在个别省份设有我校校区、分校、分院等机构,现正对外进行宣传,拟招录普高本专科学生。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切实利益,维护我校的社会声誉,在此我校郑重声明:我校校区位于河北省保定市,在其他任何省份未设立校区、分校、分院等机构招录普高本科学生,仅普高专科在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设有教学点,招录新疆籍的应届高考考生;我校除委托山西、内蒙古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东、江苏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西藏、湖南、湖北、海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的司法行政机关(司法厅、监狱管理局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)负责招生面试、体检和体能测试外,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,所有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、程序等均以我校的招生章程和考生所在省(区、市)的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,具体录取工作均由我校的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”负责。

特此声明。

招生咨询电话:0312-5910067  5910069

招生监督电话:0312-5910027

 

招生与就业指导处

2017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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